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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2021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经委 发布时间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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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10-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经委

 

《评估办法》分背景意义、基本原则、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机制、项目分类、评估流程、评估管理、责任约定、联合监管、附则,共十一条,着重突出了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机制、项目分类、评估流程等,明确了产业项目准入流程,进一步提升产业项目准入效率。

一、基本原则

本区产业准入严格遵循“全覆盖、分类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确保引入项目能级水平,科学高效开展项目评估。

二、评估范围

本区范围内所属或拟注册登记于本区的企业、组织、投资自然人(含国外、境外投资者)。

1、拟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含产业类、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类项目(含产业类、通用类);

2、拟新增建设用地的商业商务总部类项目;

3、拟购置研发总部物业项目、购置商业商务楼宇总部物业项目;

4、拟利用存量土地、存量厂房改造转型的产业类项目;

5、拟租赁存量工业厂房、商务楼宇项目;

6、其他需要纳入评估的项目。

三、评估内容

根据全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产业契合度、环境友好度、科技创新度、经济密强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机制

建立区级准入统筹机制,建立镇(园区)级准入机制,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建立容缺后补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项目分类

1、A类项目:拟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研发总部类项目(含产业类、通用类);拟新增建设用地的商业商务总部类项目;拟利用存量土地或存量厂房补交土地出让金、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转型产业类项目。

2、B类项目:不增加建筑面积的产业转型项目;拟购置、租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存量工业厂房、研发总部、商务楼宇项目。⠼/span>

3、C类项目:拟购置、租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工业厂房、研发总部、商务楼宇项目。

六、评估流程

1、A类项目:产业项目经街镇(园区)初审同意后报送区评估组会审,区专家咨询智库对产业项目进行评审,区评估组联合会审通过的项目报区委、区政府上会审议,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的项目由区投促办出具准入通知。

2、B类项目:产业项目经街镇(园区)初审同意后报送区评估组会审,区评估组联合会审通过的项目报区投促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区长)审定,审定同意后区投促办出具准入通知。

3、C类项目:产业项目经街镇(园区)评审同意后,所属街镇(园区)出具准入通知,并报区投促办备案。

七、管理机构和职责

1、通过准入评估的项目,项目单位上报的审批材料相关内容必须与评估结果保持一致,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区投促办牵头负责准入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督办。

2、区经委、区发改委、区规资局等职能部门以及项目所属街镇(园区),对产业准入通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达产土地税收产出等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监管,对未完成约定产业绩效的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通过准入评估的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中将已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产土地税收产出等产业绩效要求记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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