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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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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11-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11-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区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新闻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涉及民生和公众利益的议题,邀请新闻媒体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列席。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区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区委部署,研究需要区政府推进落实的重点工作。

(二)研究讨论需向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或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确定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审议或通报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及其重要节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

(四)研究审议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审议关系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措施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布局、重点区域规划和重要专业性规划、土地管理的决策事项,属于公共资源配置、财政性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在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和发展导向性产业过程中需制定的重要政策等。

(六)研究确定区政府实事项目,审议或通报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教育、交通、物价、住房等重要民生问题,分析研究保持社会稳定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报或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有关情况及其应急处置办法。

(七)研究讨论有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措施规定;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系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分析研究本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听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困难,讨论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九)通报由区政府主办、承办的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活动筹备情况。

(十)其他需要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或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议题可分为通报类和审议类,其要求如下:

1.通报类议题:

1)通报类议题应属于贯彻性、全局性的内容和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研究掌握的重要工作情况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属于本系统、本分管范围的正常工作情况,一般不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范围。

2)对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的通报,应同时研究并提出本区的贯彻意见。

3)对其他重要工作的通报,应力求情况全面准确,能真实反映和深入分析突出矛盾和倾向性问题。

2.审议类议题:

1)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凡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如部门意见不一致的,分管副区长应召集有关部门专题协调;对特别重要的议题,可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之前,提请区长专题听取汇报。正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应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二)议题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并负责对所提议题的前期审核、会议材料把关等。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提出安排方案,按程序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确定。

四、会议审议

(一)议题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一般控制在5—15分钟。

(二)部门负责人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后,分管领导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发言;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各会议组成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三)会议审议事项,经研究讨论后,由会议召集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五、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推进,确保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对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二)凡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内容,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如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的,由牵头部门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需报区委审议的事项,牵头部门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报材料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区长审核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要求报送区委办公室。

(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需各级政府、各部门执行或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决策,还应以区政府文件形式按规定程序审签后颁发。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主要内容,除保密事项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会务工作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和相关书面汇报材料。会议议题征集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集单》并附上会议材料报分管副区长审签,经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二是经区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后的议题,作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储备议题,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方案,报区长确定。会议通知一般应于会前1—2个工作日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发。

(二)区政府办公室收集议题后即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会议材料应于会前1—2个工作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对重要的审议类议题,在会议安排上要留有充分的讨论时间,确保议深议透。主管副区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一般暂不提交该次会议审议。对一般性通报类议题,也可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常务会议通报。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原则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其措辞应严谨、准确、精炼,与会议所作决定一致。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签发,并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印发。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后归档。

(五)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应由其行政主要负责人与会,未经许可,不得随带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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