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方案_防灾减灾及救灾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办

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5-14
【字号 大 中 小】
  • 所属类目: 防灾减灾及救灾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5-14
  • 发文字号: 宝应急事务〔2021〕4号
  • 发文日期: 2021-05-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镇、工业园区:

《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4月27日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局组织的2021年应急管理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精神,根据《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沪灾险普办〔2020〕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宝灾险普﹝2021﹞1号)要求,抓好本区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普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本市、本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灾险普查)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本区灾险普查,形成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本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和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保障本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负责区灾险普查办日常工作

负责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灾险普查办)工作,承担区灾险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成果汇交、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牵头调查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与论证、相关规范编制及总体技术培训;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人口经济、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调查;负责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危化企业、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相关调查成果质量核查、工作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等工作;协调推进和指导督促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并完成相关调查工作任务;负责各项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和验收,形成全区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协同相关部门完成本区域内主要灾害致灾孕灾调查与评估。

(三)负责专题要素制备

依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一网统管”数据要求,开展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的各类专题要素制备,建设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集。专题要素主要包括承灾体调查中涉及到的各种要素(房屋建筑、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农业设施、资源与环境、水利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同时包括主要灾害致灾孕灾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以及重点隐患排查涉及到的其他承灾体。

三、质量管理与成果汇交

本区应急管理领域质量审核、数据与成果汇交主要包括普查数据与成果逐级向上纵向汇交,行业数据与成果横向汇交,负责对汇交数据与成果进行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与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质量管理

为保障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按照市灾险普查办统一下发的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相关要求,根据市、区两级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按照“本级自检”、“行业逐级审核”与“综合性审核”原则开展,配合市级完成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实行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

(二)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承灾体普查数据集: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数据集,承灾体物量和价值综合评估结果数据。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属性信息,配合完成市级其他相关数据成果。

历史灾害普查数据集:1978年以来年度历史灾害调查数据集;1978年以来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普查数据。14个街镇(园区)社区与抽样家庭等全市综合减灾资源调查数据。14个街镇(园区)、社区与抽样家庭的灾害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普查形成以下数据集:全区次生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重点隐患数据集,加油站和加气站数据集。

2.图件成果。主要包括本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本区灾害调查评估与区划图谱集,其中评估类相关图件成果由市有关部门提供。

3.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区级层面的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配合完成市级其他相关文字报告类成果。

(三)成果汇交

按照市灾险普查办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相关要求,依据市、区两级各部门成果汇交职责,根据“自下而上纵向汇交”、“横向同级汇交”的原则(“自下而上纵向汇交”即区内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相关各级行业部门组织向上级部门汇交;“横向同级汇交”即区灾险普查办收集本区内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并将成果汇交至市灾险普查办)。

四、职责分工

成立区应急局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沈斌局长担任组长,郑文明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综合减灾科、危化科、指挥科、法宣科、办公室、监察大队、财务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灾险普查办)设在区应急局综合减灾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普查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落实措施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普查工作,推进区灾险普查办各项工作。

成立工作专班,以减灾科和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工作人员为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市灾险普查办的联络协调;开展区灾险普查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人口经济、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调查;负责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危化企业、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调查。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1.建立健全机制。建立普查工作机制,成立宝山区应急管理领域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区应急管理领域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工作专班,强化普查实施准备。

2.完善普查方案。牵头编制《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明确普查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推进时间表及工作要求。

3.申报资金预算。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原则和既定程序渠道申报落实灾害风险普查所需经费。

4.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3月-2021年9月)

1.清查登记

根据市级下放的已有数据、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等,整合前期清查准备的数据资料,根据市级层面编制的清查指导手册的有关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

2.集中调查。充分利用前期各类专项调查和市级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运用内外业一体化技术,通过档案查阅、数据处理、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等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数据,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完成逐级审核上报并形成专项调查成果。

3.汇总分析。对普查数据成果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建立普查数据库,按要求上报普查成果。

(三)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

1.评估与区划。配合市级各部门开展全区主要灾种致灾评估、承灾体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重点隐患评估、主要灾害补充风险评估与区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其他评估与应用工作,形成宝山区评估成果。

2.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样板。结合本区灾害风险防治和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需要,同步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形成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用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本次普查工作中,应急管理系统既是牵头和组织协调单位,又承担部分具体普查任务,工作内容涵盖范围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应急管理领域灾险普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普查责任,充分调动参与部门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应急管理领域普查工作。

(二)落实保障支持。应急管理系统承担相关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普查的任务分工及“费随事走”“事权财权一致”的财政保障原则,由区级财政负责,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鼓励支持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发挥数据审核“裁判员”,及其他普查技术指导、辅助作用,督促指导普查承担单位充分发挥数据调查“运动员”作用,协同有序、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要妥善保障普查工作期间的办公用房、设备、人员等必备条件。

(三)严格作风纪律。参与灾险普查的工作人员、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灾险普查专业性强、信息敏感度高,普查结果要逐级审核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对外发布。要强化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内部数据信息,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四)广泛深入宣传。要充分认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普查的目标和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承担的灾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应急局工

作进度安排

2. 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应急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应急管理系统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一、组建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

组建区应急局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1日

二、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编制印发《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2021年2月5日

编制印发《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普查任务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

2021年3月-4月

三、普查宣传与培训

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普查动员及宣传活动。举办普查专题培训。

2020年11月-2021年6月

四、全面铺开

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汇交并形成应急管理系统的调查成果。

2021年3月-9月

配合完成承灾体、历史灾害、重点隐患、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2021年10月-2022年6月

五、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

完成普查工作总结。

2022年6月-8月

普查成果深化应用。

2022年5月起

 


附件2

上海市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应急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长

沈  斌  区应急局局长

二、副组长

郑文明  区应急局副局长

三、成员

毛国良  区应急局应急指挥科科长

李  俊  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春岳  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

张惠琴  区应急局法制宣传科二级主任科员

易鸿妤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新海  区应急局综合减灾科负责人(工作专班)

四、联络员

盛宵鹤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朱大伟  区应急局应急指挥科一级主任科员

邹伟华  区应急局办公室专技十级

王  耀  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员

徐  浩  区应急局综合减灾科科员(工作专班)

丁  力  市测绘院员工(工作专班)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验证码*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