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有关学校: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