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斯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上海赛斯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上海赛斯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因规划动迁,生产地址由电台路173号搬迁至顾村工业园区富联三路、富长路口,租赁上海宝佳工贸实业公司厂房。
迁建后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215磺酰氯12.5吨/年,214磺酰氯6吨/年,感光液100吨/年。主要原辅材料及耗用量:磺化吐氏酸15.773吨/年,30%盐酸51.5吨/年,40%亚硝酸钠23.762吨/年,碳酸钠14.403吨/年,9%次氯酸钠243.045吨/年,活性炭1.526吨/年,氯化钠102.5吨/年,氯磺酸50.173吨/年,三氯化磷8.6吨/年,尼文酸9.6吨/年,氢氧化钠56.54吨/年,醋酸9.6吨/年,50%亚硫酸氢铵28.8吨/年,醋酸钠6吨/年,磷酸二氢铵1.8吨/年,消泡剂0.312吨/年,酚醛树脂3.871吨/年,成膜树脂12吨/年,二乙二醇乙醚92.774吨/年,碱性艳蓝0.12吨/年。
主要生产工艺:①215磺酰氯(二步法):重氮化-氧化-脱色-离心-盐析-离心-真空干燥-酰氯化-水析-离心-真空干燥。②214磺酰氯(四步法):亚硝化-离心-还原-重氮化-脱色-离心-盐析-离心-真空干燥-酰氯化-水析-离心-真空干燥。③感光液:酯化-分离-水析-离心-水洗-干燥-混合-过滤。
在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在生产运行时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清洁生产目标,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2、雨、污水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二级物化及生化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规定的新扩改建项目三级标准值纳管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的Ⅱ类排放标准值。
4、项目须使用清洁能源,生产工序水析过程产生的废气(氯化氢)须经有效处理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内,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须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乙二醇乙醚蒸汽的产生量。
食堂厨房油烟气须经有效的净化处理,经处理的油烟尾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
5、废活性炭、废滤纸、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其他固体废物须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措施、事故应急措施,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落实环保持续整改措施,实施环境监测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