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06-13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依安路、南至06-12、西至06-11、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2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2.00平方米、建设用地8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239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7.4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50平方米、未利用地8.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9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9.40平方米、建设用地233.10平方米、未利用地8.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