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
本局收到张强于2025年04月01日提交张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