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宝府〔2012〕1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杨行镇东街村罗宅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杨行镇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宝府〔2012〕1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杨行镇东街村罗宅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杨行镇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