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要意义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因此各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制度。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制度作为加强行业和部门作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不具备行政职能,为公众提供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行业。公开的内容要不断补充、更新和完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三)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其处理结果。
(四)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的办法。
(五)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式
(一)在网站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需要公开的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要建立健全各自的网站(网页),做到凡是能在网上公开的一律上网公开。门户网站要设立电子信箱、网上论坛,随时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
(二)在办事大厅公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项办事公开服务大厅,并通过设立大屏幕、宣传栏、办事指南等方式便于群众知晓办事。
(三)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话咨询、短信等各种信息传播媒体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采取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实行办事公开。
总之,办事公开方式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要加强行政监督,对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畅通公众信息反馈、公众投诉和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要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各单位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