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7.1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事故025号 |
被处罚人 |
王琦 |
身份证号码 |
150***********1634 |
被处罚人所属单位 |
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11日,位于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同济路699弄上海宝杨宝龙广场内,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接的灯箱制作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琦,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