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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中小学“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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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3-09
  • 发文字号: 宝卫计〔2015〕19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精神卫生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校:

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医教结合”是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关键性举措。“医教结合”能充分发挥教育与卫生资源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依责履职的合作工作机制,从而切实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切实落实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人、接班人。现根据实施学生健康促进

工程的工作方案,宝山区卫生计生委与宝山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制订了《宝山区中小学“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宝山区中小学“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539

 

 附件:

宝山区中小学“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为进一步提高本区中小学生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充分发挥教育与卫生资源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依责履职的合作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及《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疾妇〔201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强盛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医教结合”是落实国家战略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医教结合”是在巩固现有学校卫生工作基础上,以“属地管理与条抓块管相结合、预防为主与注重内涵相结合、依法履职与依责履职相结合、健康先行与服务创新相结合”为工作原则,为广大在校学生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开展“医教结合”的关键是教育与卫生的紧密合作,并形成“学生健康第一、健康教育先行”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制度保障方面实现无缝衔接。“医教结合”是现阶段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要以落实学校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工作目标,通过“医教结合”的有效对接,使本区学校卫生工作明显改善,学校与健康相关的设施、环境和文化明显优化,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进一步依法依规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档案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各年龄段健康促进活动的制度建设;

(四)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生心理、疾病、营养、视力不良和意外伤害等监测与干预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信息的共享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指导

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接种、晨检、巡检、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传染病早期症状和可疑传染病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学校饮食饮水卫生、活动场所的空气流通、发生疫情后的消毒及凭证复课返校等制度与措施。提高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范落实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二)学生常见疾病干预指导

进行学生营养和膳食管理;开展“六病”防治,重点开展近视、肥胖等综合行为干预工作;为适龄儿童提供如窝沟封闭、预防性龋齿充填等适宜预防技术服务。

(三)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指导

本区二三级医院按“分片设点”原则,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开展个体和群体评价,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建议。卫生部门根据体检结果,指导学校督促阳性体征学生就医复查,建立或完善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学生常见病、慢性病监测和干预措施。

(四)     健康问题管理

对健康体检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牙龈炎、肢体发育异常、心脏杂音等情况的学生分析原因,对家长给出指导或就诊的建议。对传染病可疑患者应及时指导到医院就诊治疗。

(五)     严重或特殊健康问题学生的管理

对患结核病、哮喘、糖尿病、过敏性疾病、心脏病等慢性基础性疾患,以及低视力、残障等问题的儿童青少年建立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病人管理,给予在校期间必要的医学照顾。对病重学生联系与学校对应的医疗机构开辟“生命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六)     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

开展学生健康相关行为、心理卫生及课桌椅、教室照明等影响健康因素的监测与管理。

(七)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在内的健康教育。

通过开展健康促进,联动家庭和社区,对学生不良膳食、缺乏体育锻炼、吸烟习惯、不安全性行为等健康危险行为问题进行综合干预。

(八)     学校日常卫生管理

开展包括晨检和巡检、传染病发生后的处置、消毒隔离、食品安全、营养膳食、饮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运动场地和设施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加强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和心理问题干预,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

从学生心理健康维护、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矫正、学生心理潜能和创造力开发三个层面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

实施青少年精神卫生干预项目,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以学生需求为中心,对部分学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流行病调查与心理干预的研究,逐步探索出一套青少年心理卫生健康干预的最佳模式。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各类学校“医教结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从政策上保障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的“医教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开展“医教结合”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与卫生部门沟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各项工作,将“医教结合”工作纳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织编制工作规范、要求和考核办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的“医教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专家指导组,开展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医师入校并指导学校卫生人员开展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医教结合”的效果评估。定期与教育部门沟通“医教结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中小学校

学校卫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制度、人员、场地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将“医教结合”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建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卫生员等参与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医教结合”的具体实施和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参加各项培训,落实“医教结合”的各项措施。

(四)医疗卫生机构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医教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监测评估、技术培训,组织医师入校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工作。做好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和信息报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开展“医教结合”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工作联动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由区教育局和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全区的“医教结合”工作,落实“人、财、物”的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办公室

由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明确区卫生计生委与区教育局、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卫生专业人员与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三个层面责任人员的对应关系和工作衔接,定期召开会议、编写工作简报,协调推进“医教结合”工作。

3、专家指导组

专家指导组由临床专家、公共卫生专家及其他领域的专家组成。临床专家由区内二三级医院儿科、内科、眼科、口腔科、营养学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医师组成,公共卫生专家由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另外聘请心理学、特殊儿童教育方面的专家参加指导组。

4、工作实施小组

由校长、教务负责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心理健康教师、进校医师、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共同确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目标、实施策略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类学校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学校卫生和健康保健措施。

(二)以问题为中心,确定工作重点

从全区不同层面对学校学生健康水平和健康需求定期进行监测评估,确定本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领域,“医教结合”在开展面上各项工作的同时,以问题为中心,确定工作重点。

(三)建立医生进校园工作机制

1、社区学生健康管理团队

全区各中小学校由辖区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一名全科医师进校开展具体工作指导。做到定员、定时和定点,确保每周至少一次与对接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直接沟通,日常工作中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并及时处理紧急状况。对民办民工子女学校等学校卫生工作相对薄弱的单位要派驻有经验的医师开展指导。

2、专家指导组

专家指导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定期培训进校园医师、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等相关人员;进校园指导解决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进校园医师开展实践指导与带教。

(四)强规范培训,建立考核制度

1、上岗培训

由区“医教结合”专家指导组成员,对进校医师、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开展工作。

2、考核评价

进校医师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工作情况,由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对教师、学生与家长的抽样问卷调查,列入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进校园医师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单位考核与年终评选奖励的依据。

(五)实现“三个及时” 绿色通道

学校加强晨检和巡检,实现患病学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送诊。在晨检和巡检中发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学校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与学校对应的医疗机构为病重学生开辟救治的“生命绿色通道”,提供温馨化服务。

(六)依托信息化平台和完善健康监测

本区将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系统和学校卫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学生屈光发育、口腔档案等在内的学生健康档案,实现中小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的贯通,逐步实现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资源互换、互通、互享,提升学校卫生服务内涵。

继续完善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逐步形成工作高效、反应迅速的社区、学校、家庭联动机制,实现学生健康校内校外的全程管理。

(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以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卫生与教育专业机构的平台作用,联合镇(街道)政府、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编制、制作各类宣传资料和健康读本,开展对校长、老师、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附件:宝山区中小学“医教结合”工作组织网络

附件:

宝山区中小学“医教结合”工作组织网络

 

一、“医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长:桂志良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蒋碧艳  宝山区教育局副局长

陆荣林  宝山区教育局副局长

 员:何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科科长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科科长

赵美娟  宝山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科长

张宝林  宝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郭祖鹏  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施为利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二、“医教结合”工作办公室

 任:何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科科长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科科长

赵美娟 宝山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科长

张宝林 宝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员:许海民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科副科长

宓荣刚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科科员

刘燕萍 宝山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科员

梅元钧 宝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武明玲 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副主任

  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主任

蒋惠芬 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科主任

施佳卿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综合办主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科长

三、“医教结合”工作专家指导组

临床专家组:倪世宏、廖敏蕾、赵婕、徐东升

公共卫生专家组:蒋惠芬、袁国平、蔡忠元、李晓军、王海健、

沈先标、刘效峰、刘世友、徐丽慧、桂艾青

心理学、特殊教育专家组:何琼娜、张卫、周静

四、学校“医教结合”工作实施小组

校长、教务负责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心理健康教师、进校医师、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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