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宝山区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宝山产业转型升级,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引导产业资源集聚,根据《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财力情况,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经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宝山区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区科委、区经委联合发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处于爆发期。生物医药产业是创新主导型的产业,近年来,随着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全球生物医药市场呈现出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强劲增长态势。2019年前三季度,全市生物医药制造业总产值同比增长6.9%,1-8月,我区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2.2%。
二是我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处于空白。生物医药产业增速快、附加值高,同时也是资金密集的行业。目前宝山将生物医药定位为五个百亿级产业之一,但尚未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不利于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生态营造。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亟需填补专项政策空白。
三是企业对专项政策呼声较高。通过对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到企业对专项政策的诉求较为强烈:一方面,意向企业在洽谈中以外地政策为参照,希望我区也给予相应支持;另一方面,在地企业反映现有产业政策针对性不强,不利于安商稳商。
四是国家、市级层面以及兄弟区陆续出台了新的政策。“十三五”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方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和集中采购试点城市,上海也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特别是《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为全市新一轮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期,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和金山区也先后发布了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
二、政策特点
一是充分借鉴先进经验。既吸收了西安、武汉、深圳、成都、苏州、杭州等外省市以及闵行区、奉贤区、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等兄弟区好的做法,又结合了宝山实际,政策条款基本涵盖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是切实解决企业难题,具有针对性。广泛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切实回应企业诉求,能够助力生物医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无论是在地企业还是意向落户企业普遍呼吁尽快出台政策。
三是相比竞争对手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在政策设计上,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补上了宝山发生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短板,为“招大育强”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意见的内容
《宝山区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共六条。
第一、二、三条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支持对象。其中支持对象涵盖注册及税务纳征关系在宝山区内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生命健康、化妆品等领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及机构。
第四条为支持政策,包括七个方面,共38项:
一是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引进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企业,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项目给予区级财政配套,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支持企业获得生产规范认证或许可,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建立健全注册审批帮办机制。
二是支持开展技术创新。鼓励落地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新药研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产学研医合作、生物医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等予以支持。
三是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本区企业创新产品及服务投入市场,探索对企业经营合规开展非执法性指导,对主营业务收入取得突破进行奖励,鼓励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对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给予资助,对接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上海市双创母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起设立宝山区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基金。
四是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聘用高级专家和杰出青年人才的企业进行奖励,发挥人才专项系列政策激励作用,支持优秀人才申报获得荣誉称号。
五是支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鼓励企业取得美国、欧盟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鼓励第三方医学实验室取得国际医学实验室认证,对取得美国或欧盟注册许可的药械产品进行奖励,支持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参加国际知名会展,鼓励在我区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
六是引导产业资源集聚。支持建设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合同研发、合同注册、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展服务,鼓励发展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独立的第三方医疗机构。
七是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完善环评手续,鼓励中小企业规范化收集、处置危险废弃物,支持园区配强危险废弃物收集设施,鼓励企业建设危险废弃物自行处置项目。
第五条为实施保障,明确项目报批流程、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按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政策资金来源为每年在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张江宝山园发展专项资金内安排一定额度;政策支持事项综合考虑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带动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同一项目已获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执行。
第六条为附则,明确意见实施期限(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