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宝府办〔2015〕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重大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保障全区重大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推进市、区两级重大工程又好又快地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8号)及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并经市或区政府审核同意,正式列入本市或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管理原则
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决策、引领示范,依法合规、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协调推进机构
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协调推进本区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办”),作为区政府协调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专职部门,负责重大工程建设的资源整合、综合协调、统筹实施、督查考核。
区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协调推进制度
建立重大工程协调推进会议制度。对本区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区重大办可以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申请,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也可以根据重大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协调意见以区重大办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参加协调推进会议,并严格落实协调意见。
协调推进会议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重要事项,由区重大办报领导小组协调决策。决策意见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政策性突破、投资突破事宜需报领导小组决策,决策意见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镇职责
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街镇、园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自身工作职责,负责本区重大工程建设所涉及投资、土地房屋征收、劳动保障、配套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具体工作。
(一)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重大工程推进督查工作;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开展重大事项专题协调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编制并落实重大工程投资计划;负责落实重大工程前期研究费用计划;负责牵头编制重大工程前期动迁评估报告和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受理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开展联审评价;负责区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市级补贴资金申报及落实工作;负责梳理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变化、调整和对接工作,适时对本区建设政策开展调整研究并实施。
(三)区建设交通委
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储备工作;负责重大工程中道路、交通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重大工程中道路、交通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工程前期征收(动迁)中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四)区财政局
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和前期研究资金统筹、调配、拨付以及督促到位等工作;负责向重大工程派驻投资监理。
(五)区审计局
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及财务工作监管。
(六)区建管中心
全面组织市属重大工程前期征收腾地工作和区属重大工程建设工作;配合重大工程前期动迁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协调街镇开展重大工程前期征收工作;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工地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后续手续的申报及整改工作。
(七)区规划土地局
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相关规划编制、选址论证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计划引导区属重大工程计划编制;负责重大工程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责令交地工作;优先安排区属重大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指标;负责重大工程各项规划手续办理。
(八)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负责重大工程的国有土地征收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动迁行政裁决工作。
(九)其它相关委办局
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重大工程各项行政审批、行业指导和建设配合工作。
(十)街镇、园区
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前期征收补偿、社会保障及维稳协调工作,确保重大工程按节点建设。
六、重大工程项目确定
(一)确定原则
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产业调整导向、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二)项目组成
1.宝山区域范围内列入年度市级重大工程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2.宝山区重点板块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3.宝山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旧改、生态环境项目;
(三)确定程序
重大工程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府投资计划》,依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审批进展、建设条件情况,与区重大办等有关部门研究确认后,初步形成重大工程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目录,并编制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2.区重大办根据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年度重大工程形象进度;
3.区规划土地局根据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中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列入当年的新增用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四)项目分类
重大工程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正式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
2.项目已完成工可批复;
3.项目所需用地指标计划已落实;
4.项目已开工或确定将于当年开工。
预备项目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完成预可报告或项建书批复;
2.项目预计可在年内完成技术方案稳定工作并获取工可批复。
预备项目在完成工可批复并具备开工条件后,可以转为正式项目。
七、项目前期工作
(一)行政审批
区级重大工程项目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优化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由区重大办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项目预审批会议,研究确定行政审批节点目标和优化方案。
(二)前期研究
重大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开展技术储备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落实前期技术储备经费。
重大工程实施中因工程技术原因引起的专项规划(控详规划)调整,区规划土地局可同步开展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工作;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预审可并行受理。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及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部门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红线内、绿线内和维稳线内动迁数量和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所在街镇、园区确认后作为项目工可附件一同上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部门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红线内各类管线搬迁内容和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行业部门确认后作为项目工可附件一同上报。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区维稳办做好相关指导工作;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提交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技术审查和招投标
项建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可开展勘察和设计招投标或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对于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初步设计技术评审后无重大经济指标和技术调整的,建设单位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登记、发布招标信息等工作,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办理中标结果备案。
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可提前抽取选定审图机构。
(四)房屋土地征收
区规划土地局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征收部门,在规划土地部门批准选址意见书后,牵头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房屋土地征收的前期调查、征收安置方案研究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协调安排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各项土地指标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征收工作以及集体、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各项裁决工作。
(五)规划土地手续办理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优化规划土地办理程序。对涉及较多国有企业的区重大道路项目,为加快手续办理,在建设单位提供涉及国有企业清单和他项权利登记情况后,由区规划土地局先行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依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提供全部用地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落实社会保障
对于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凭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审批相关受理凭证,以及立项批文、勘测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先行启动“落实社会保障、土地处置、户籍转性”程序。
(七)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
对于未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函后办理报监手续,逾期未补的,记入诚信档案,并停办土方外运手续。
(八)支持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相关配套指标。
区规划土地局积极联系市规划土地部门,争取重大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的用地指标。
区绿化市容局和区水务局积极联系市绿化和水务部门,统筹平衡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化补偿和水面积补偿。水系调整方案中,就地补偿工程由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方案同步研究、涉及同步报批、资金同步落实、施工同步实施的“四同步”原则实施。
(九)管线搬迁和配套建设
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管线权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重大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安排管线搬迁和配套施工计划,提供相应配套保障服务。
区建设交通委下属路政部门,应优先安排重大工程管线搬迁和建设掘路计划。
(十)实施细则
本办法不再编制配套细则,有关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方式,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352号)和后续培训解释执行。
八、项目实施与保障
(一)信息报送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区发展改革委、区重大办等部门报送重大工程前期手续、动迁工作、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做好工程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相关措施,落实相应费用。
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当在项目前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落实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街镇、园区应当完善涉及重大工程建设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工程预警
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或者突发事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真实情况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报送区重大办。
(四)招标投标管理
重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情况,联合检察部门开展招投标“不正当行为”审查。
鼓励重大工程采取EPC等一体化招标模式。
(五)文明施工
重大工程应当开展文明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
区建设交通委提出引领示范的总体要求,指导推进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六)损害补救措施
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影响。
九、监督考核评价
(一)责任机制
重大工程项目启动后,由区政府与项目涉及街镇、园区签订《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动迁目标和节点。
(二)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区重大办依据市重大办制定的重大工程监督考核评价办法,对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区政府效能监察、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建设单位等立功竞赛评比、创建双优工程活动的依据。
(三)立功竞赛
依据《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办法》和《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宝山区工作实际,开展宝山区重大工程立功竞赛评选,对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优秀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审计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工程实行全过程投资监管,严格项目概算审核和项目审计,按规定选定合格的审计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重大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审计。
(五)项目后评估
区发展改革委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工程探索实行后评估和区财政局开展的绩效评估合并进行制度。
上海市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