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三村第七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龙珠港,南至康华苑小区,西至上大附中实验学校,北至行知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三村第七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龙珠港,南至康华苑小区,西至上大附中实验学校,北至行知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