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友谊支路79号三楼,邮编:201900,电话:56108352,电子邮箱:(bsld@sh163.com)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和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工作机构情况
根据《条例》和新《规定》的要求,2009年我局按照区政府有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了以局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指定局办公室为处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承办部门,并落实三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分目录编制、相关信息组织提供、查询受理的工作。自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
2、制度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我局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政府信息预审责任制。要求各科室在文件产生过程中即明确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文件生成的全过程,在文件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信息可否公开。
(2)根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的方案,明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同时制定了宝山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流程、范围,上载于局触摸屏上,同时上载于区政府相关网站,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
(3)建立信息资料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了信息公开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专人负责每月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条例》和新《规定》,我局及时更新《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月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情况上报工作,并在区政府信息工作平台上发布。
(2)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新《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做到积极稳妥,讲究时效,重视服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稳妥有序推进。
(3)按规定建立多渠道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除上报区信息委,供区政府设在区档案局的集中查询点和政府门户网站集中查询外;在局设立查询点,纸质信息备于查询点,同时还将政府信息电子版上载在本局触摸屏上,还在本局对外服务窗口设立资料架,摆放有关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资料小册子,供群众翻阅和拿取,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去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市民可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查阅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备案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全年未发生关于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有3名公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公开查询点共接待了355余名来访者,4712人通过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3人,兼职3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情况。我局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三告知”(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将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告知执法相对人,并体现到执法文书中。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政务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为此,我局落实以下工作:
1、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公开等基础性建设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培训等方面工作。
2、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认真做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工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最大限度地为民服务。
3、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信息,认真做好梳理工作,对已界定、审查的历史类信息,要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查阅。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1、其它说明:本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至12月。
2、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4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55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471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5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4357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