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南至弥浦河,西、北至铁路机场专用线。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乾溪路250弄26号。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南至弥浦河,西、北至铁路机场专用线。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乾溪路250弄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