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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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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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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09〕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知识产权局拟定的《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

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

为了全面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宝山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以及管理能力,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增强区域科技实力,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国知局[2008]120号)、《关于本市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通知》(沪知局[2009]48号)以及《关于转发<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08]5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明确本区在今后三年内的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具体步骤和考核指标,以进一步落实本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以加强本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激励功能、提高本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完善行政与其它机关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动机制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环境,促使知识产权成为本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

二、总体目标

截止到2011年初,促成本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促使本区政府推动、协调、管理知识产权的工作绩效显著增强,完善本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强化本区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区域文化,持续改善本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使我区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级强区。

三、主要指标

(一)专利

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2009年每百万人专利申请量1850件以上,2010年每百万人专利申请量2000件以上,截止到2011年初,使本区的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区县前列。定期选拔宣传区域内创造、运用、保护专利制度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单位;不断产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产业;在本区杜绝专利侵权行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选择1-2个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业,通过开展“产业链相关企业专利实施”等项目工程,进行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培植本区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二)商标

商标申请量稳步增长,2009年每百万人有效注册商标3900件以上,发展培育上海市著名商标15件以上;2010年每百万人有效注册商标4300件以上,发展培育上海市著名商标18件以上。继续采取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扶持培育区域内新的著名商标,形成更多的拥有知名商标品牌的优势企业和产业;同时注重对原有著名商标的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本区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推动著名商标商品走向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效遏制本区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

(三)版权

在本区切实落实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截止到2011年初,本区政府与其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率达到100%,区域内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的正版率达到100%,同时使软件登记量与本区经济同步增长。发展本区核心版权产业,并使核心版权产业的产值占本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继续宣传推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通市民使用正版软件;继续规范出版物市场,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本区政府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完善本区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健全本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备本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围绕本区的主导产业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它与上海市、与其它区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沟通和衔接,建立本区政府与区域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与区域内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以及与其它区政府之间的定期知识产权工作交流机制,形成分工合理、职权明确、执行有效的一整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从工作体系、效率、水平等各方面都达到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区的标准。

(二)切实提高本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

根据本区企业与产业的现状,利用区域内的比较优势,重点扶持和支持主导产业,形成以构建新材料、民用航空制造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电子电器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区域发展格局,以重点带动提高本区所有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帮助本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与质押等途径,解决融资上的困难,使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加大投入专项经费,支持企业专利申请,奖励发明创造;奖励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努力争取将著名商标打入国际市场。

(三)大力发展本区知识产权经济

在本区积极搭建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平台,宣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孵化以及产业化投融资机制。组织优秀专利技术的巡展活动,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在巡展活动中,邀请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进行知识产权讲演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加强区域内普通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敦促本区政府在制定相关文化、教育、科研、卫生、医药、农业、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和行政管理政策时强化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要求,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对本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四)逐步建立本区重点产业和行业的知识产权联盟

在本区重点支柱产业中,以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为纽带,以掌握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为龙头,探索采取“重点产业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合作组织”等形式,建立本区重点产业和行业的知识产权联盟。引导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维权活动,在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领域,尝试建立本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不断提高联盟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五)完善本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

在本区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尤其注重从源头上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实践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执法机制。在全区商业系统中积极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以杜绝假冒知识产权商品在本区流通领域的存在。在行政保护专利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开展专利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在行政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将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世博会标志等作为重点商标进行保护;建立本区工商、区知识产权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公安等行政管理机关的联合行动机制,以有效配合全国以及市局的保护商标执法行动。在行政保护版权方面,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电子市场以及软件销售场所的监管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出版物的地下批发窝点,堵截非法出版物;遏制盗版现象,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

定期交流执法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素质;与司法机关协调,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加强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优化本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

(六)营造形成本区知识产权文化

在本区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宣传活动。特别注意在本区科技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等基础教育机构中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在本区选拔基础较好的学校确立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型课程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当条件成熟时,报送备选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采取以上措施重视从基础教育开始培育知识产权创新意识和技能,为发展知识产权储备和输送人才。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本区知识产权的各项活动与工作;继续拓展区域内知识产权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的“六进”活动的覆盖面,在全区营造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完善本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本区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不断调整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责,该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协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的实施;引导提高本区政府各机关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以及本区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及时了解本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本区与其它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2、建立健全本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上海市宝山区精品钢及相关行业专利数据检索与分析系统”,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快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为区域内企业和行业进行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建立以联络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镇、街道的知识产权网络,通过网络建立本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渠道;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具有较好基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如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培训、维权等,争创服务品牌;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口进行“强区工程推进计划”的实施工作。

3、建设本区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资源,定期举办本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班、本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持续培养懂管理、通技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高级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满足本区对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的需要。

(二)经费保障

1、资助专利

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区专利试点工作。在本区的制造业、学校、商业流通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开展专利试点工作,截止到2011年初,每年遴选出10家专利试点单位,签订专利试点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试点期满后按照合同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选定特别优秀的单位报送备选市级专利试点培育企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专项经费还可用于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于本区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以及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定期予以专项经费的奖励和表彰。

2、奖励商标

鼓励推动本区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将企业拥有的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等纳入企业的常规统计项目;定期宣传已经取得或者重新认定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以及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国际免检产品(服务)的企业;并对在上述工作中卓有成效的个人和企业给予奖励。

(三)考核与评估体系保障

为了切实保证“强区工程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应当根据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在广泛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相应的考核与评估体系,并负责解决该计划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009年8-12月,本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确定该计划实施的责任机关,并组织落实有关的工作任务。各责任机关要结合本机关的职责,将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员,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

2010年初,本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按照考核与评估体系对“强区工程推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自查和自评,并根据上海市、宝山区的整体发展要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2010年3-12月,继续全面推进该计划的实施。

2011年初,本“强区工程推进计划”完成后,组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家共同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并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及本区政府对“强区工程推进计划”的验收以及对“知识产权优势区县”的最后认定。

主题词:科技  知识产权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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