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普祥、苏雯、余翠英、李雪玲委员:
你们提交的“关于建立宝山区智慧停车差异化、弹性化时间管理机制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区道路停车管理实际及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夜间及早晨停放时段调整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结合居民作息调整停放时段的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夜间时段调整:根据本市规定,道路收费停车场夜间收费起始时间可在17:00至22:00间调整。具体需由属地街镇调研周边停车供需及居民诉求后,向区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评估协商一致后,由区交通主管部门报备或执行。
2.早晨禁停时段调整:工作日早晨禁停时间(通常7:30或8:00)由公安交警部门为保障早高峰通行设定,全市设置具有较强一致性。如需调整,需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论证,评估对区域交通流的影响。我们将搭建平台,推动街镇与相关部门对接研讨。
二、关于学校周边等特殊区域禁停时段优化的建议
学校周边禁停时段与家长接送需求的矛盾确实存在。道路收费停车场停放时段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设定,首要保障道路通行和公共安全。针对学校、医院等特殊区域,确需调整禁停时间的,由属地管理部门提出需求及分析报告,与公安交警部门专题商议,在确保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设置临时停车窗口期等针对性调整方案的可行性。
三、关于设置免费缓冲时间(弹性时间)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设置短时免费缓冲期(如30分钟)的建议,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目前,本市道路收费标准及计费规则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我们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将收集整理相关意见,通过区级渠道向市级部门反馈,积极争取政策优化时予以考虑。
四、关于建立差异化、精细化时间管理制度及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
该建议是我们未来工作的重要改进方向。
1. 差异化与精细化调整:禁停时段需遵循全市统一规范,非严格禁停的收费时段可灵活调整。我们将协同各街镇,结合不同功能区域停车需求,在保障通行安全效率的前提下,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特定路段收费时段进行精细化调整,贴合市民使用习惯。
2. 强化公众参与和部门协同:我们将完善工作机制,在调整停车时段前,通过社区公示、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及相关单位意见;对争议较大的路段,组织多部门协调会综合研判,确保方案科学合理、贴合民意。
感谢你们对宝山区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