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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大场镇聚丰景都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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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12-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2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聚丰景都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瑞丰路,南至丰翔路,西至丰宝路,北至聚丰园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聚丰园路628165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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