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2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聚丰景都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瑞丰路,南至丰翔路,西至丰宝路,北至聚丰园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聚丰园路628弄165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2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聚丰景都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瑞丰路,南至丰翔路,西至丰宝路,北至聚丰园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聚丰园路628弄165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