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09〕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科委、区经委拟定的《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围绕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高价值品牌、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大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型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增强科技型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支持对象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四类。
上述企业应是在宝山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型。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认定方法
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区科技发展基金统一管理。对本区域创新突出、成长快、效益好、符合相关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资助和其他支持。由区科委集中受理,会同区经委联合评审,并将符合市“科技小巨人”标准的企业向市科委推荐,争取得到市财政的资助。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
1、支持内容:“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2、支持方式:
(1)对列入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企业,区政府按市政府资助资金1:1匹配;对列入计划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无偿拨款资助50万元、30万元。政府资助金额以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为原则。
(2)对于同时列入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的企业不给予重复支持;
(3)政府资助金额在培育周期内累计计算(培育周期内被列入上级计划的,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按相应的资助标准减去已给予的资助额予以资助)。
(三)申报企业的主要条件
1、在宝山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落地生产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且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导向,有明确的市场开拓空间,经济效益好。
3、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层素质好,团队意识强,具有一支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队伍,已经通过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基本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并已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机构,具有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企业的基本标准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标准: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标准: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3、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基本标准: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8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软件科技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五)申报及认定程序
1、宝山区科委负责“科技小巨人工程”(简称“小巨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联合区经委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2、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3、申请“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近2-3年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4)申请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
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或验收文件;
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
纳税证明材料和信用评价证明材料;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4、区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5、对通过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由区科委和区经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及申报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6、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择优确定“小巨人”计划企业并授牌。
(六)扶持措施
1、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小巨人”计划项目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优先推荐“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国家、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按照要求给予匹配资助。
3、列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可优先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区科技发展基金。
4、组织“小巨人”计划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小巨人”计划企业及项目,帮助企业融资和资产重组。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积极指导帮助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争取尽快进入国家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小巨人”企业。
(七)实施和管理
1、年度“小巨人”计划下达后,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宝山区小巨人计划项目合同书》,并组织实施。
2、“小巨人”计划的专项资金实行一次核定,按合同分期拨款的原则,在计划发布后首次拨付总额的60%给项目承担单位。
3、“小巨人”计划实行定期跟踪管理制度,区科委将在年中和年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4、“小巨人”计划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拨付余额。
5、“小巨人”计划实行市区联动、滚动发展,经验收合格且实施效果显著,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连续支持,列入下一轮“小巨人”计划;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再申报“小巨人”计划并给予摘牌。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主题词:科技 工程 实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