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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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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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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宝府办〔20101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编办、区残联拟订的《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 

特殊教育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形成了以培智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多元教育安置模式,初步发展了特殊婴幼儿的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特殊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通过率先实施对特教学校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保障残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满足了不同类型和程度残障学生的多种教育需求。特别是近年来,加大了特教经费投入力度,引进现代信息、康复等先进的设施设备与技术,改善了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促进了师资队伍的稳定;积极开展特教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了特殊教育质量。

我区的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为所有特殊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特殊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适合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运作机制还需完善;目前我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九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教育尚未提上日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转介、安置、服务网络亟需建立,教育与医学手段有效整合、建立特殊教育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的研究有待开展;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为了加快我区特殊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建立有利于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我区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重视特殊教育。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配置特教资源,加强医教结合研究,提高教育与康复质量,使我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优先发展特殊教育、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创设优良成长环境。以实施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为目标,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一体化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满足残障学生身心发展的需求,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残障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具体目标:

(一)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符合特殊教育需求,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到《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沪教委基〔200747号)要求;按照《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要求,加强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改善学前特教办学设施设备,满足学前儿童康复需求。

(二)构建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使不同年龄段、不同障碍类型、不同障碍程度的特殊儿童都能受到优质的教育。

(三)创建医教结合的特教课程体系。开展特教康复课程研究与开发,为残障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四)开展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沪教委基〔200629号文的要求,配备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对所有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进行特教与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五)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教育与医学相互结合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信息平台、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教育与康复环境

1、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建设。按期完成培智学校的迁建工程,按照《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高标准配置设施设备,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确保20109月培智学校能够搬迁新校。

2、加强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按照《上海市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20119月对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进行改建,落实特教康复中心独立的办公场所、康复场所和康复设备设施的配置。

3、标准化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6人以上的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并根据各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20103月完成6所试点中小学的配置,2011年年底完成其余20所中小学的标准配置。

4、满足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必需设施设备。20103月为现有的海三幼儿园、呼玛二幼两个学前特教班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20119月前逐步完成对新增学前特教班的设施设备配置。

(二)构建特殊教育体系,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

1、加强0-3岁特殊婴幼儿的早期干预。20119月在区早教中心内增设0-3岁特殊婴幼儿早期干预中心,配置1-2名专职教师,对区内的高危婴幼儿和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区早教机构或相关托幼机构应优先向高危及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开放;教育、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儿童发展、特殊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家长早期发现、诊断、干预的意识和能力。

2、普及3-6岁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与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对学前特教进行合理设点布局,20109月完成新增9个学前特教班点工作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应将接受学前教育的特殊儿童纳入管理范畴,及时进行管理和教育教学指导;每个社区也应充分利用已有学前教育资源,根据特殊儿童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为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康复训练。

3、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教育。开展九年义务教育后特殊学生的两年免费职业教育。2010年启动宝山区培智学校特殊学生职业教育班开设工作,争取20119月正式开班,为有需求的特殊学生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考证等服务。

(三)加强康复课程建设,完善特教课程体系

1、开发适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残疾类型学生发展需求的相关康复课程,编制相关的教师指导用书。2010-2011年逐步开发自闭症儿童及学前特殊儿童康复训练课程,完成培智学校自编教材的修改完善工作。

2、研究与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发残障学生的潜能。重点开展医教结合资源教室两方面课题的研究,教育与康复服务相结合,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促进残障学生全面发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开展特殊教育评价研究,建立适合残障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对残障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评价。

(四)规范随班就读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1、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明确随班就读工作任务与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2、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其安置方式、教育目标、课程、教育内容、评估内容与方法等进行整体设计,注重潜能开发,实施个别化教育,使随班就读学生得到充分发展,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3重视对普通学校辅读班的管理。对辅读班教师要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对辅读班的招生渠道可予以适当拓宽。

4、充分发挥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作用,按《上海市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开展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基本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我区随班就读的管理中心、指导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以及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重要分支机构。另外,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随班就读专题研究,为上海市随班就读的深入发展贡献经验。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政策,引进特殊教育人才,20119按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成培智学校教职工的配置,使培智学校教师结构、岗位设置符合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需要。

2、建设一支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队伍,按照市教委《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精神,每10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每所普通中小学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培智学校根据需求配备专职康复教师,负责对本校残障学生的康复训练。2011年我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需配置若干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及专职资源教师。

3、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教岗位证书培训与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2009年培智学校教师全部完成特教上岗证培训;2011年完成全体特教学校专职康复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及学前特教教师上岗培训,力争特教资格证持证率达到100%

4、建立特教教师在职培训长效机制,研究并编制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协调市师资培训中心对全体特教学校专职康复教师、资源教师及巡回指导教师开展上岗培训和康复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其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要求,掌握相关的康复知识与技能。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进修学院教研室要加强对普通学校辅读班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殊教育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其了解残障学生的特点,并掌握基本的教育原理与方法,提高开展特殊教育的能力。

5、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通过组织特教教师国内外培训、考察和邀请特教专家讲学等方式,对特教教师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特教发展的新趋势,掌握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方法与技术,提高特教实践与研究能力,成为特教学科带头人,从而形成一支特教骨干教师队伍。

6、探索特教教师双学历职前培训机制,使特教教师具备开展医教结合特殊教育的学识与能力,为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六)实施资源整合,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医教结合的康复体系。依托区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建立特殊儿童筛选、首诊报告制度,实现残疾儿童信息资源共享。

1)建立特殊婴幼儿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制度。2010起,对于新出生或早期发现的特殊儿童或高危儿童建立医学部门、残联、教育部门的联合早期干预制度。医学部门及时把有关婴幼儿的信息告知区教育部门。区特殊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联合医学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特殊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2)完善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机制。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残联、区卫生局配合为特殊儿童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鉴定评估服务,确保入学评估顺利开展。区特殊学校、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建立特殊儿童的入学评估制度,并将医学专家对特殊儿童的专项医学评估作为入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3)建立驻校顾问医生制度。2010年底选派医生进驻特殊学校和康复指导中心担任康复工作顾问,定期对特殊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康复工作进行巡视与指导。

4)建立特殊儿童科学康复的制度。特殊学校以及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在区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特殊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特殊学校学生的康复方案。在整体规划特殊学校和康复中心康复工作的基础上,还应为每个接受康复训练的特殊儿童制定个别化的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康复目标的完成。

2、研究医教结合的康复训练内容,探索科学的训练方法。区特殊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应在专家指导下,研究不同年龄段的智力落后、自闭症、脑瘫等特殊儿童的康复目标、康复内容,探索科学的训练方法,探讨康复训练课程与学校其它课程的有效整合。

3、加强培训,提升康复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培训现有康复人员等途径,培养相当数量的能够对特殊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能够指导区特殊儿童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区特殊学校、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早教中心应该至少各培养一名熟悉特殊儿童康复工作的康复师,应该对特殊学校、康复指导中心教师、随班就读教师以及特殊儿童家长进行特殊儿童康复知识的培训。

(七)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

1、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实际,对特教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并根据全区整体部署,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2、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研究与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经费、师资等困难与问题,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教育部门统筹制定本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对特教机构的管理和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开展课程建设与教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教机构进行合理设点布局,落实并推进实施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民政部门研究与制定残疾学生帮困助学政策,关心残疾学生生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研究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职称评定标准等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政策,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卫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检测与筛查,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组织力量为特教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为本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残联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复、职业技术教育和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残疾儿童资料库的建设工作。

3建立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区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事、残联等部门与社会团体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20106月起,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形成各部门协作、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

4、建立区特殊教育协调会议制度。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建立特殊教育协调会议制度,20106月起至少每半年召开1区特殊教育协调会议,统筹安排全区特殊教育工作,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并联合教育科研、师资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建立区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20106月前成立区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教育局牵头,聘请本市著名儿童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对本区特殊教育的重大决策、特殊教育与康复工作进行咨询与指导。

6、建立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20106月前成立建立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由区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障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

7、建设区残障儿童信息通报与监测系统。2010年年底前由残联牵头,协同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残障儿童信息通报与监测系统。形成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与监控网络,及时准确掌握018岁残障儿童的基本情况,为残障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提供适时、可靠的基础数据,为行政部门了解本区残障儿童情况和动态的变化以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宝山区残疾儿童工作质量。

(八)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特教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市颁布的定额标准拨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2010年实行绩效工资后,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津贴作专项资金支出,鼓励教师从事特教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完善特殊教育帮困助学机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初等职业教育残障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政策。

3、加强特教经费管理。区教育部门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区督导部门要将特教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对特教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2、区督导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并根据督导结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3、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表略)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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