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2005年即将来临,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按照12月7日区政府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窝点工作会议”精神及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区两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方配合“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元旦、春节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消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的风险。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力求“两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二)加强禽畜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区农委) 1、加大对禁用农药监管力度,加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农药的快速检测,杜绝使用禁用农药,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 2、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的检查,做好冬季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生猪等的出场检疫和“瘦肉精”的检测,杜绝染疫猪、牛出场。 (二)加强禽畜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道口禽畜及其产品监管。对指定道口实施全天候监控,对非指定道口加大抽查力度,加大对入沪禽畜及其产品的检查覆盖面,杜绝染疫畜禽流入我区。(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2、加强禽畜流通安全监管。根据市政府开放活鸡交易的有关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牵头部门:区商委,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农委) 3、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监管。加强屠宰检疫、检验、检测,特别是对“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做好对内脏、猪血的控制及对病死猪的处理。(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商委) (三)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加工行为。进一步做好每月一次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排摸与取缔;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快速处置、坚决取缔。(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质量技监局)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食品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QS认证管理工作,确保“老五类”食品和“新十类”食品,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组织开展对市场上“老五类”食品标志QS的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1、对超市、大卖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主体经营资格、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包装标识、食品采购配送、定牌食品供应、现场食品加工卫生、散装食品卫生、卫生管理制度等,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按规定处罚。(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商委) 2、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组织对超市、大卖场和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广告等集中检查,对严重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工商宝山分局) (五)加强对餐饮消费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 1、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餐饮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及卫生管理制度等情况。 2、做好对农村办酒户的食品卫生指导。督促农村办酒户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管。针对进口保健品和酒类食品,组织对重点商贸场所开展检查,对于无入境口岸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擅自宣传功效的,要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吴淞海关、区食品药监分局) (七)加强“两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两会”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上旬—1月中旬,其中1月1日、14日、15日为集中行动时间; 第二阶段:1月下旬—2月上旬,其中1月25日、2月4日、5日为集中行动时间; 第三阶段:春节—2月下旬,其中2月22、23日为集中行动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工作。 (二)加强配合,追求实效 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注意把握重点和薄弱环节,追求专项整治的实效。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效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执法部门在1月5日以前报“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各执法部门应在1月16日以前、2月6日以前和2月25日以前报阶段性工作小结;乡、镇、街道仍在每个月的25日以前报专项整治情况。各类信息一律报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食品药监分局,传真电话:65913340)。 主题词:卫生 食品卫生 整治 工作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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