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宝山区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6日分别邀请社会专家参加专家论证会。
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邀请市人社局就业处、职建处专家进行书面论证。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现行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执行时间均已超过5年,同时中央、本市都在就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迫在眉睫。
(二)可行性
政策调整全面对标市政府对各区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要求,以稳就业、促发展为主线,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兜底帮扶,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利于推动高技能人才发展和稳定区域就业形势。
(三)科学性
在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市和部分区就业创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相关政策,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目标和区域性发展,调整(取消)设计不够科学、实施效果一般的政策内容,增加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新要求的政策内容,同时广泛征求政策相对人、专家、职能部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经过宏观政策一致性、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形成审议稿。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增加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内容;
2.精简受理材料;
3.明确市级政策与区级政策衔接问题。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宝山区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政策衔接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