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联合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南大路158弄1-68号、南大路406弄1-12号、南大路500号、南大路506弄11-14号、南大路511弄11-25号、南大路577弄1-13号、祁连山路120弄1-6号、南大路桃浦车站公房1-5号、马桥营房(上大路80弄1-4号、沪太路2600弄1-3号、沪太路2660弄1-5号)、真大路558号。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南大路158弄29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