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3月5日)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3月5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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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3-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3-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公示(202435日)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宝第2120242226号 黄文伟(上海市宝山区美服美容美发店) 92310113MA1L1WDW5X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700 2024/3/5
2 宝第2120242230号 上海御来汤温泉休闲中心 91310113MAD0806B21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整 2024/3/5
3 宝第2120242231号 魏定全(上海市宝山区小郑足浴店) 310113600719373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整 2024/3/5
4 宝第2120242232号 李瑞福(上海市宝山区施华蔻共泉理发店) 92310113MACNKJ6U4E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整 2024/3/5
5 宝第2120244204号 上海欧阳印刷厂有限公司 91310114133028998W 未按照规定及时、 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警告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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