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各基层单位:
《淞南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淞南镇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
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水环境问题的整改,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河长办[202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摸和掌握镇域范围内沿街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中的餐饮户底数。加强对所涉餐饮户在污水排放、油烟排放、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联合监管,通过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整治,分类施策,督促指导违法排污餐饮户主动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事权职责严格查处。
二、工作任务
(一)对象:辖区内从事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户”)的违法排污行为。
(二)工作安排
1、摸清底数,形成任务清单。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餐饮户底数。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沿街商铺餐饮户底数。同时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引导等工作。
2、集中整改,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照底数清单,针对违法排污餐饮户的如下具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在分流制地区未实行雨污分流,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将污水乱倒至街面;2、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异味处理设施,存在超标排放油烟、烟尘等污染物的行为;3、未按规定对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进行日常申报、未安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等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违规处置餐厨垃圾以及排入或倾倒至雨、污水管道等行为。推进违法排污餐饮户制定整改措施及期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整治,督促指导违法排污餐饮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户按照事权职责加大处罚力度。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综合整治。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沿街商铺综合整治。
每月20日前相关职能部门上报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明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
3、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 “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共享、联勤联动优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为扎实推进具体工作,成立餐饮户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郑 轶 副镇长
陈 鹏 副镇长
组 员:
王 诚 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管忠宏 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陆建林 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主任(城运中心)
沈逸平 镇安全管理事务所所长
阳 光 镇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陶仲安 淞南派出所所长
陈 飞 淞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益群 卫监所淞南分所所长
叶 晨 宝山区第一水务管理所副所长
潘远涯 淞南环境卫生服务公司经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小组联络人由王诚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时间要求及时将相关工作数据梳理汇总至联络人处。各部门应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将综合整治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由组长进行约谈,对推进整治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执法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综合整治。主动作为,深入研究整治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全市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明细表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