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沪太路,南至洛场路,西、北至弥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乾溪路150弄13号。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沪太路,南至洛场路,西、北至弥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乾溪路150弄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