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等四部门制订的《宝山区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7月5日
宝山区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和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沪人社关〔2015〕105号)的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为本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现就完善本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当前,宏观经济总体趋紧、供给侧改革深入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区域经济关系与劳动关系。随着我区调结构、促转型的不断推进,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不断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本区自2007年以来,共开展4届创建活动,评选出和谐单位412家次,在发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爱员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实践中也反映出创建活动的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评价体系、激励措施等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加强典型示范,全面构建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
二、创建范围
(一)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主要经营地在本区范围内的实体型企业。
(二)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和各街道、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或工业小区等。
三、指标体系
(一)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附件1),测评、评审严格执行《关于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沪人社关〔2017〕105号)规定的指标和要求。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企业评审得分70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二)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内60%以上的企业被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可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全面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
四、创建流程
创建活动由区、街镇(园区)两级分层创建、共同推进。创建流程共分为培育、申报、测评、评审与反馈、公示、授予称号、辅导和复审八个环节,测评、评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培育。各街镇(园区)要在巩固保持往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基础上完善培育计划,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确保培育单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并适当向中小微等民营企业倾斜。
(二)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向所在街镇(园区)提出申报。提出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2)。对条件成熟的培育企业,各街镇(园区)应采取措施积极鼓励申报。
(三)测评。街镇(园区)接受企业申报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完成测评工作后,街镇(园区)应及时将测评材料报送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与反馈。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将申报材料分别交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审,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并在形成《评审报告》后反馈给所在街镇(园区)。
(五)公示。街镇(园区)在收到企业的最终得分和《评审报告》后,确定拟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并将名单上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和“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街镇(园区)将达到“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标准的单位名单上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有关部门授予称号,并由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授予称号的企业向社会公布。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标准的单位则由上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七)辅导。街镇(园区)应将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辅导半年后,再对其开展一次评审工作。
五、年度复审
对获得“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和“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工业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复审。
(一)获得“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
1.复审得分60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保留“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荣誉称号。
2.复审得分70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荣誉称号。
3.复审得分不满60分,或发生创建指标中的“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荣誉称号。
(二)获得“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
1.工业园区内的企业60%以上被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保留“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荣誉称号。
2.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全面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荣誉称号。
3.工业园区内被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比例不到60%的,取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荣誉称号。
(三)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
1.复审得分70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保留“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荣誉称号。
2.复审得分不满70分,或发生创建指标中的“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荣誉称号。
(四)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
1.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全面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保留“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荣誉称号。
2.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未全面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荣誉称号。
3.经复审未达到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企业,由各街镇(园区)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
六、表彰激励
(一)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获评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专项监察范围,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范围。
5.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6.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宝山区技能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7.择优推荐申报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可享受“招聘管家”、即时人岗匹配、使用“短信平台”等就业服务,并可优先享受预约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录取成为宝山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9.作为区政府、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推优评选的条件之一(区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10.择优推荐参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11.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或经复审后符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按照每家每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直接划拨企业账户,定向用于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相关的奖励和基础性工作开支。
(二)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
获评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择优推荐参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4.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的,或经复审后符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标准的,按照每家每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直接划拨负责工业园区经营管理的企业账户,定向用于与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相关的奖励和基础性工作开支。
(三)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对于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在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的奖励基础上,按照每家获评单位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直接划拨单位账户,定向用于与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相关的奖励和基础性工作开支。
(四)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获评区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宝山区技能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5.列为宝山区用工完善、诚实守信企业,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6.择优推荐申报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可享受“招聘管家”、即时人岗匹配、使用“短信平台”等就业服务,并可优先享受预约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录取成为宝山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8.作为区政府、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推优评选的条件之一(区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9.所在街镇(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方式由街镇(园区)自行制定,并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
获评区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所在街镇(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方式由街镇(园区)自行制定,并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制约措施
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或“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八、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
(一)区构建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指导和督查街镇(园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评审、复审情况确定创建企业是否符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达标标准;核准区有关部门授予或取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称号;在全区范围内宣传创建活动成果。
(二)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指导街镇(园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测评;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评审和复审;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和“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将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三)街镇(园区)负责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工业园区)参与创建;做好企业培育、申报受理、测评、跟踪辅导等具体工作;根据评审、复审情况确定创建企业是否符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达标标准;在辖区范围内宣传创建活动成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街镇(园区)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各街镇(园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应配备1-2名社区工作者专职负责此项工作。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动员、指导、组织协调创建评选工作并配合做好联审工作。各方形成合力,持续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的奖励经费及评选表彰活动所需其他工作经费经区构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奖励标准和形式等需要调整的,由区构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奖励经费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街镇(园区)自行制定激励措施。评选表彰活动所需相关经费由各街镇(园区)负责。
(三)坚持“扩覆提效”,务求工作实效
要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区构建领导小组要对区域内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加强检查、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抓好示范引领。各街镇(园区)应设置窗口接受企业申报,并安排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测评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区构建领导小组和各街镇(园区)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完成测评、评审、辅导、复审工作。
十、其他
(一)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向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由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公示、授予称号、复审和辅导等工作。
(二)本意见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意见中的“不满”,不包含本数。
(三)市文件如对创建指标进行调整,本意见中的有关创建指标将相应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
上海市宝山区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宝山区企业联合会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
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镇(园区)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镇(园区)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镇(园区)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镇(园区)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镇(园区) | ||||
1-2 | 工作时间和 工资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镇(园区)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镇(园区)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镇(园区) |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
1-3-2 |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镇(园区)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2.5 | 街镇(园区) | ||||
1-4 |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镇(园区)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镇(园区) | ||||
2 | 建制性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镇(园区)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镇(园区)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镇(园区)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镇(园区)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镇(园区)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镇(园区)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镇(园区) | ||||
2-5 |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镇(园区) |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镇(园区)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镇(园区)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2 | 街镇(园区)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镇(园区)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镇(园区)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镇(园区)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镇(园区)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镇(园区) |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镇(园区) |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镇(园区)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镇(园区)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镇(园区)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镇(园区)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镇(园区)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镇(园区)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 1 | 街镇(园区)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镇(园区)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镇(园区)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镇(园区)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和退休职工 | 1 | 街镇(园区)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镇(园区) |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镇(园区)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镇(园区)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镇(园区)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镇(园区)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镇(园区) |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镇(园区) |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镇(园区)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镇(园区)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镇(园区)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镇(园区)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镇(园区)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镇(园区)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镇(园区)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镇(园区)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镇(园区)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镇(园区) | ||||
5-2 |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区三方 | |||
6-3-2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区三方 |
附件2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企业)
企业名称(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企业性质:1.□在沪中央企业 □市属企业 □区属企业
2.□国有及国有控股 □集体 □民营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 □其他
所在区:
所在街镇/园区: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工业园区)
园区名称(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所在区:
所在街道(镇):
企业户数(附清单):
达标企业户数(附清单):
职工人数: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