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村镇羌家村大朱西村民小组拟撤销村民小组建制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初审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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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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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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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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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农委〔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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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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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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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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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送达的《关于拟撤销羌家村大朱西村民小组建制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的函》宝顾府函〔2021〕68号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羌家村大朱西村民小组拟定的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符合《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二、撤销村民小组建制一经批准,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沪府发〔1996〕34号文及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