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定“12·21”月浦镇德都路218弄59号202室、“12·28”顾村镇水产西路859弄36号102室、“12·30”大场镇锦秋路699弄锦秋花园三区568号等3起居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宝消〔2023〕1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12·21”月浦镇德都路218弄59号202室、“12·28”顾村镇水产西路859弄36号102室、“12·30”大场镇锦秋路699弄锦秋花园三区568号等3起居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用好区安委会、消防委平台,指导属地街镇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体化运作街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推动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可控。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