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庙行镇丽都雅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庙行镇丽都雅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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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1-09
  • 发文字号: 宝府〔2017〕163号
  • 发文日期: 2017-12-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7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丽都雅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共和新苑和丽都雅苑两个小区。共和新苑东至共和新路,南至共泉路,西与共康六村第二居民区相邻,北与凯旋丽都商业广场相邻。丽都雅苑东与凯旋丽都商业广场相邻,南与共康六村第二居民区相邻,西至三泉路,北至长江西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长江西路2230102层;活动用房共两处,设在长江西路22301013层和共和新路530868支弄1212层。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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