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庙行镇实际,编制庙行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三)《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五)《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六)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下沉街镇应急管理领域事项,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和数量,有机统一“抓重点”与“全覆盖”,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强化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指导巡查相衔接、街镇普适性监督检查与区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性执法处罚相衔接,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模式,显著提升监督检查质量和效能,坚决守牢庙行镇生产安全底线。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事项和对象
(一)检查方式
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使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化系统、运用“检查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事项
按照《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对照该事项涉及的检查情形,逐一确认各检查要点是否符合,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高频检查情形逢检必查,对中频检查情形精准检查,对低频检查情形无事不扰。
(三)检查对象
镇应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为主,排除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单位。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