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宝府办〔201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1〕81号)文件精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维护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宝山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努力构建符合宝山城乡一体化安全运行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联动的工作体系,着力构建宝山区“灾害天气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体系)”,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和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升气象工作对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促进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通过5年努力,构建完善宝山城乡一体化气象应急响应体系,编制发布《宝山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综合减灾体系。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30~45分钟以上发出,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气象科普工作,气象防灾知识在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民认知和应用气象信息能力明显提高。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依托市级气象监测网络,升级完善本区灾害性天气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灾害天气应急移动指挥车和区域X波段雷达建设,强化宝山区域短时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建立适应宝山城乡快速发展的综合立体天气监测网络;建设针对性强的农业气象灾害早期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政府服务“三农”能力;强化沿江,特别是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区、滨江开发带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监测能力建设。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依托市气象局优势技术和资源,完善宝山区域以短时临近为核心的长、中、短、临一体化、无缝隙气象预报系统。通过加强市、区两级预报会商,提高对暴雨、大风、雷电、高温、寒潮、冰冻雨雪、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围绕宝山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和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开展针对性强的精细化特色气象预报与服务。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天气警报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互为补充的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早发现、早通气、早会商和早响应”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分类研判和集中发布的工作机制,做好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制作,并由政府统一发布。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气象信息发布工作。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区级各类媒体、网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通过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七)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街道、镇政府和建设交通、环境市容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在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上播发气象信息。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有线或无线广播、预警信号灯光发布系统等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与运行,切实提升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
四、加快健全预警联动机制
(八)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结合《宝山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构建宝山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汛、农业、建交、旅游、公安、教育、卫生、文广、环保、水务、民防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实时会商和研判机制,提高社会应对和防御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
(九)强化基层联动避险措施。加强宝山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使之成为基层防灾减灾的基础力量。各街道、镇政府要利用已有资源,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构建起镇(街道)—村(居委会)—户(居民)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御气象灾害的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基层单位的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工作,提高社会应对灾害天气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区政府与上海市气象局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促进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的区局合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合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宝山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各街道、镇和各部门要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应急体系工作中,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与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在年度预算中建立合理的气象运行与保障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有序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项目带动,多渠道增加相关投入。各街镇要安排一定经费保障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二)推进科普宣教。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到本系统的常规工作中。居委、村等基层组织和企业要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工作,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教育系统要充分利用“宝山区中小学气象科技教育创新联合体”平台,在中小学生中培养防灾意识,普及气象减灾知识。科委和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宝山气象科普馆升级改造工作,发挥其在气象科普宣传中的积极作用。
主题词:气象 灾害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