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宝府〔2009〕3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18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城市工业园区五星村西陈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城市工业园区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宝府〔2009〕3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18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城市工业园区五星村西陈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城市工业园区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