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秋华: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瑾玺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商业秘密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1532号),申请人上海瑾玺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已于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