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6〕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6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月浦镇03-11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月浦镇,东至防汛物资仓库,南至联水路,西至塔源路,北至盛桥实业有限公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友谊村六组11163.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0.87平方米、建设用地1488.97平方米、未利用地1643.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163.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0.87平方米、建设用地1488.97平方米、未利用地1643.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537 监督电话:56102178
联系人:陈中杰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