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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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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0-01-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2019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和精神,加强落实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工作效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24条,主动公开率100%。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审批、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调整,以及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等信息公开内容,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完成并公开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两个标准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建立规范的受理、处理、答复规程,按照工作要求做到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体现便民服务。受理依申请共6件,答复6件,其中3件是同意公开, 1件是非机关职责,2件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职责。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执行部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信息报送、日常查询受理等工作。二是健全制度。制定《宝山区人力资源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重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做好计划和总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为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落实审查。建立完善科学定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年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经过保密审查,共开展保密审查22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利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区政务公开平台、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服务下面建立就业专栏,及时公布就业创业和人才专栏工作。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指南和流程。

同时通过“上海宝山发布”、局“宜业宝山”、“创赢宝山”、“上海市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宝山公信仲裁”、“宝山人才”五个微信公众号最新动态、政策和法规等,做到各项政策、法规与企业精准定位。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认真参加本区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和培训,着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年内组织全局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保密公开讲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29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9

0

1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

0

1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3

258.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20年,我局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着力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树立正确积极的公开意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有力保障,进一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将公开贯穿于机关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和保密审查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意见。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开程序的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促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五公开”,围绕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地收集公开涉及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会议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等宜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积极运用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做好政策文件的同步解读工作,减少公众对政策的误读,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全面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好规范答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为正确履职提供法律保障,避免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败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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