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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祁连社区Q1-11地块新建公交枢纽项目法人的函

信息来源: 大场镇 发布时间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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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21-08-10
  • 发文字号: 宝大府〔2021〕54号
  • 发文日期: 2021-08-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大场镇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祁连社区Q1-11地块新建公交枢纽位于大场镇祁连社区单元Q1-11地块内,东至规划Q1-09地块,南至丰翔路,西至祁连欣苑,北至规划社区服务设施。2017年,贵委核发《关于大场镇祁连社区Q1-11地块公交枢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2017〕472号)。

2021年6月18日,宝山区大场联东村等“城中村”改造区域Q1-09地块实施土地出让,出让合同编号为:沪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1)504号(1.0版),该土地受让人为上海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特别约定:由受让人负责同步建设4项公益性设施,其中含1处交通枢纽,建成后无偿移交大场镇政府。

根据2019年9月12日《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的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73期)以及沪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1)504号(1.0版)的内容,我镇申请将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祁连社区Q1-11地块新建公交枢纽工程的项目法人变更为“上海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无偿移交我镇。

特此函,请函复。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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