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济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及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3〕执法25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济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631297197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握 |
处罚事由 |
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处罚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 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济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 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