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泊梵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雨琴、殷健、杨子鹏、费启轩、陆航、钱兴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1714-171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6月30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