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宝撤听告字〔2026〕第13000001202607070016号)_公示公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宝撤听告字〔2026〕第13000001202607070016号)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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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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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宝撤听告字〔2026〕第13000001202607070016号

 

上海艾美商贸有限公司、王迪、王伟勇:

由本局调查的上海艾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公司)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简易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艾美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3752934236E,法定代表人为王迪,股东为王迪、王伟勇,监事王伟勇。企业状态为已注销。

现查明,艾美公司因股东王伟勇死亡无法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签字,而采取联系中介代办人员,通过非法技术手段,侵入并控制人脸安全认证系统,为已死亡股东王伟勇完成身份实名验证,并于2024年01月24日骗取公司注销登记。

以上事实由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企业登记档案等证据证明。

艾美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撤销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1月24日作出的核准上海艾美商贸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董晓卉          联系电话: 56677880-80153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88号303室法规科。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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