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
为有效解决我区生活垃圾出路问题,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城市综合配套水平,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 年)》的通知》(沪绿容〔2022〕94 号)中“干垃圾中心城区相对集中、其他区自行处理全量焚烧、全市统筹”的原则,加快实现上海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作为我区区属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3年9月正式运行,设计规模日处理干垃圾量3000吨,湿垃圾800吨。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办法》(沪绿容规〔2020〕6号)、《上海市固废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为区属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管责任主体,应承担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监管职责,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专项检查与专业监测(检测、监审)的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对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运营基本条件、计量监管、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污染控制、文件审核、环保监督性监测、垃圾分类实效(干湿垃圾比、湿垃圾纯净度及混装混运)等进行专业监管。
由于该项目监管工作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性,一般通过采购专业第三方服务的开展焚烧厂监管工作是行业内通行做法,如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等区均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开展焚烧厂监管工作。2023年5月,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签订我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聘请第三方监管等事项,明确了监管费用预算为450万元/年。
由于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第三方驻场监管服务尚未立项,相关招投标工作无法启动。为有效提升宝山区生活垃圾物流体系总体水平,强化日常运营作业能力,避免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局特向区财政申请立项并启动2025年至2027年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第三方监管招标,招标模式拟采用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特此函告,望予以支持为感。
附件:1、《上海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办法》
2、《上海市固废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