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山区2023-2025年度
“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经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的市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宝山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宝山区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充分发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我区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沪司发〔2023〕40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3-2025年度“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荐申报工作为牵引,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本区城乡社区自治德治法治有机融合,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不断提升本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助力实现高效能治理,以高水平法治赋能宝山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范围、条件和具体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在本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社区均可推荐申报。
2.此前已被统一纳入市级重点培育库的村(社区),可以视情优先推荐申报。
3.可与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市级“美好社区 先锋行动”项目等工作的开展相结合进行推荐申报。
4.已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申报。
5.已按规定程序被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6.对已被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满3年且经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参加推荐申报。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村(社区)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具体条件:对照参考《“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标》(以下简称《创建指标》,详见附件)等开展培育和推荐工作,特别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作为本次推荐申报的重要条件。
(三)具体名额
1.各街镇可预推荐申报1—2个村(社区)。
2.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民政局择优推荐7个村(社区)上报市司法局。
三、工作安排和推荐申报程序
创建及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重在平时、注重实绩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根据“谁创建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的要求。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将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联合负责开展有关命名推荐审核工作。
(一)预推荐申报(2024年1月-2024年3月)
各街镇根据《创建指标》等文件,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先进示范效应的村(社区)进行申报。请各街镇于2024年3月8日(周五)前将预推荐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工作成效报区司法局普法宣传科。
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民政局统筹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汇总形成本区推荐名单,报市司法局。
(二)创建活动开展(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创建期间,各申报单位应对标《创建指标》等文件,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向区司法局汇报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将适时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正式命名(2025年1月-12月)
1.2025年第一季度前: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各街镇初核,由街镇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经所在街镇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由所在街镇司法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在拟推荐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司法所报送至区司法局,并由区司法局将有关情况抄送区民政局。
2.2025年第二季度前: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民政局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在区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司法局报送最终推荐名单,并由市司法局抄送市民政局。
3.2025年第三季度: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民政局于对各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命名对象名单,并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结果公布(2025年第三季度)
公示无异议后,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将确定最终命名“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对象名单,正式印发命名决定,并颁授证书和铭牌。推荐命名过程中发生异议的,相关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
本批次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全过程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并接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宣传、网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政局适时对被命名的创建示范对象进行复查,发现违规违纪、复查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创建相关标准等情况的,将坚决予以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紧密结合本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本批次创建及推荐申报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
要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支持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及推荐申报全过程。要切实把示范创建过程转化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完善动态管理
将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与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创建质量。
请各街镇根据推荐申报工作安排,研究确定预推荐申报名单,于2024年3月8日(周五)前将预推荐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工作成效报区司法局普法宣传科。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工作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创建及推荐申报工作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袁潇天、沈璐婷(普法宣传科)
电话:56694361、36199657
电子邮箱:baoshanfaxuan@163.com
区民政局:王旺(基层政权建设科)
电话:56111999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标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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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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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计分值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评方式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村(社区)级组织健全完善 |
13 |
1 |
村(社区)级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 |
实地核查 |
2 |
全面领导村居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2分)。 |
2 |
村居委会工作监督 |
实地核查 |
2 |
村居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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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居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
实地核查 |
5 |
村居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居基层组织成员在创建期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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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居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
查看工作档案 |
4 |
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等村居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举期间风清气正,各类班子成员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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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规范有序 |
30 |
5 |
民主协商工作 |
查看工作档案 |
6 |
村居委会通过各类议事协商平台(如,理事会、议事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对村居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6分)。 |
6 |
村居重大事项决策 |
查看工作档案 |
5 |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会议等记录完整。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召开频次、参与人数、决策程序符合法定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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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制定并落实村居各类规约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5 |
及时依法制定和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多种形式推进村居各类规约入户率实现全覆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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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党务、村居务公开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4 |
健全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严格执行村居务公开市级基本目录要求,村委会全面实行“阳光村务工程”(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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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居小微权力事项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5 |
制定村居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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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居民主评议 |
查看工作档案 |
5 |
村居委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村级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居委会可参照执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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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
25 |
11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4 |
深入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2分)。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分)。 |
12 |
村居级组织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3 |
村居级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所在村培育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分)。将法治内容纳入本村居干部和党员培训内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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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村居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4 |
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小微景区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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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综合治理工作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10 |
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村居法律顾问、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2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拐卖的外籍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社会治安良好(2分)。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至少8名及以上,实现村民小组全覆盖(2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村居级基层治理平台具有排查、调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场所、功能和人员,在本地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重要作用(2分)。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村(社区)中发挥重要作用(1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规范行为、处理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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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4 |
坚持法德并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2分)。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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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
12 |
16 |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材料查证、实地核查 |
6 |
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1分)。有健全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2分),集体资产总量持续增加,集体经济发展在所属镇处于领先水平(3分)。 |
17 |
公共事业发展 |
材料查证、实地查看 |
3 |
村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居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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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美丽乡村/美好社区建设 |
实地查看 |
3 |
村容村貌、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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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
8 |
19 |
业务指导 |
材料查证 |
4 |
区司法局、区民政局会同相关街镇,定期实地开展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各类资源下沉,支持和帮助村居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各类问题(4分)。 |
20 |
组织保障 |
材料查证 |
4 |
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村居重点工作,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跟踪(2分),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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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
12 |
21 |
村居民满意度 |
社会调查 |
8 |
随机调查一定数量村居民,满意度达不到80%的,不得分;达到80%以上的,(满意度×100-80)×8÷20。 |
22 |
村居委干部对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知晓率 |
实地抽考 |
4 |
随机抽考一定数量村居委干部。合格率达不到80%的,不得分;达到80%以上的,(合格率×100-8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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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村委会较居委会多了一项集体经济发展指标,因此村委会满分100分,居委会满分9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