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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3-09-15
【字号
  • 所属类目: 健康教育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9-15
  • 发文字号: 宝卫〔2023〕7号
  • 发文日期: 2023-09-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健康[2020]14号),深化推进《健康宝山行动(2019-2030年)》,进一步加强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21世纪疾病预防与控制的三大战略措施之一,是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阵地,20206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着眼大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主阵地、医疗卫生工作者健康促进主力军的作用,不断提升健康教育与健促进工作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健康促进医院策略,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战略和规划,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健全组织体系

要强化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形成院、科两级组织管理模式,构建覆盖全院、全员参与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织管理体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健康促进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健康促进委员会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康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宣传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协调健康促进委员会各组成部门开展工作。各临床业务科室要成立健康教育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健康教育助理,负责组织开展科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机构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度,构建管理评估体系。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对部门、科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管理与督导。各部门、科室要将健康教育融入管理与业务发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三)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全球性行动,是实现医学社会价值的重要策略。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建设健康促进医院为契机,将健康促进的理念和标准融入业务行为和组织文化,通过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康的政策、创造有益于医患身心健康的环境、强化社区健康行动、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等举措,进一步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和医务人员的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知识和技能,提升其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三、落实重点任务

(一)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诊疗服务设施和健康教育设施,加强健康科普宣传。诊疗与就医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为患者提供安全、私密的就诊环境,方便患者就诊。加强控烟工作,创建无烟环境,建立健全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开展规范化简短戒烟干预。除公益广告外,院内不得设置其它商业广告。建设良好的医疗人文环境,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服务窗口等,营造文明便捷的就医环境与氛围。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要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促进构建融洽的医患关系。

(二)促进医务人员健康

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建立员工健康激励计划。制定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管理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积极为医务人员提供健康饮食、科学运动、心理健康等保障和服务;针对医务人员主要健康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和服务;开展健康科普,提高医务人员的健康意识和理念,引导其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切实发挥医务人员在健康促进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强患者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诊疗和业务工作全过程,建立完善候诊、门诊、住院、随访健康教育工作流程。通过宣传栏、资料架、电子屏、健康讲座、病友会、同伴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健康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和行为干预指导。充分发挥中医整体治疗和“治未病”理念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教育活动。在组织制定各病种临床路径时,要明确将“入院宣教”和“出院宣教”列入常规工作项目,保障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在临床诊疗指南、护理常规中,要注意明确健康教育有关要求。门诊应设立健康咨询室(点),提供相应疾病的健康教育处方。病房应结合医疗机构住院要求、疾病注意事项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出院时应提出巩固和防止复发的注意事项,做好饮食、起居、锻炼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帮助养成健康行为。

(四)强化社区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健康教育延伸到所在社区,通过讲座、义诊、健康咨询等公益性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分析所在社区居民的患病情况和健康状况,针对老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和行为干预。针对社区内各类场所(包括学校、企业、机关、部队等)人群特点,开展相应健康干预项目和指导服务。

(五)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

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自身特色和学科优势,发展健康科普品牌。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段等新媒体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和精准化健康科普。

四、保障和支撑工作

(一)强化学科人才队伍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跨学科合作,强化大健康理念,加强交流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相应的健康促进知识与技能,培育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队伍和人才。要加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功能,选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整合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科建设,鼓励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项目建设。设置健康科普奖项,发挥其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将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年度活跃指数”“媒体健康科普年度影响力”等指标,持续发布相关报告。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督导,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优秀典型案例进行表彰推广,鼓励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报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总结以及相关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原则上每半年报送一次),作为对各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多部门联动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要整合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宣传、文明创建、爱国卫生、社会服务、人文关怀等有机结合,构建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费投入,提供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要鼓励招募社会资金,探索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多元筹资机制。

联系方式:

区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科 联系人:楼越宸,电话:33796929,电子邮箱:BSJKCJK@126.com

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 联系人:何玉芳,电话:56155131,电子邮箱:87571822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915




 

宝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统计表(20XXX半年)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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