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好日子大家园第四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联杨路,南至菊太路,西至宝太路,北至宝安公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菊太路1399弄19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好日子大家园第四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联杨路,南至菊太路,西至宝太路,北至宝安公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菊太路1399弄19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