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源路302弄15号103室业主(丁秀凤、陈强、陈泽宇):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08月13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沪宝月府责拆决字[2025]第070108号、《权利义务告知书》沪宝月府告字[2025]第070108号各壹份,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