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宝山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为了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安度节日,特制定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消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本区。 工作重点: (一)加强禽畜流通安全监管。 (二)加强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禽畜生产、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 1、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的检查,做好冬季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生猪等的出场检疫和“瘦肉精”的检测,杜绝染疫猪、牛出场。(牵头部门:区农委) 2、加强道口禽畜及其产品监管。对指定道口实施全天候监控,对非指定道口安排专人加强监管,加大对入沪禽畜及其产品的检查覆盖面,杜绝染疫畜禽流入我区。(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3、加强禽畜流通安全监管。根据市政府开放活鸡交易的有关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农委) 4、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监管。加强屠宰检疫、检验、检测,特别是对“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做好对内脏、猪血的控制及对病死猪的处理。(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加工行为。进一步做好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排摸与取缔;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快速处置、坚决取缔。(牵头部门:各镇、街道,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质量技监局)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食品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QS认证管理工作,确保“老五类”食品和“新十类”食品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组织开展对市场上食品标志QS的检查。(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1、对超市、大卖场、集贸市场监督检查。检查主体经营资格、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包装标识、食品采购配送、定牌食品供应、现场食品加工卫生、散装食品卫生、卫生管理制度等,特别是要针对节日期间老百姓购买较多的食品,如熟食、炒货、裱花蛋糕、蜜饯、保健食品等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按规定处罚。(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经委) 2、加强对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查处。根据宝食联办[2005]15号文要求,加强对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专项检查活动。 (四)加强对餐饮消费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餐饮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及卫生管理制度等情况。(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 2、做好对农村办酒户的食品卫生指导。督促农村办酒户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牵头部门:各镇,配合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卫生局) 三、工作步骤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12月下旬—2006年1月上旬,其中12月28日、29日为集中行动时间; 第二阶段:2006年1月中旬—春节,其中1月23日、24日为集中行动时间; 第三阶段:春节—2月15日,其中2月9日、10日为集中行动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配合,追求实效 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注意把握重点和薄弱环节,追求专项整治的实效。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效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4、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要求各镇、街道、各执法部门在12月27日以前报送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在2006年1月10日以前、1月26日以前和2月15日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各类信息报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监分局,传真电话:65913340)。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整治 工作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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