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山区建管第 220260048 号
当事人: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705767324T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集团总部大厦办23-01号
法定代表人:黄敏 职务: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 2025 年 08 月 29 日在上海市盘古西路(依安路-蕰川公路)新建道路工程(2402BS0105)存在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询问笔录、审计报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
现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6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