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3年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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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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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14114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局根据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环节。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依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政府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信息数据的时间要求,本局针对该时间段形成的文件、信息资料进行认真梳理,每月按时报备区府办。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3年以来,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规程等民政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的梳理力度。一是把好源头关,文件性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得到新提高;二是市民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得到新增。根据民政工作的社会性、公益性等特点,我们积极主动梳理和公开公益慈善信息,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民政网”、“上海市民政网”和“上海慈善网”上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工程招投标及进展情况等动态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婚介、社会养老、殡葬行业等信息公开工作,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情况;四是积极推动基层单位公开行业信息。在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在进一步规范行业信息公开内容中,不断增加基层单位信息的公开数量,以满足不同层次区域市民的信息需求。2013年局按《规定》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截至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主动信息公开138条,依申请公开4条,对免予公开政府信息和重大决定草案及时备案。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形成符合宝山民政信息公开特点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免予公开的信息以外,其余的政府信息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二是定期主动梳理公开信息。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要求,坚持每月梳理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及时公开;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各科室及基层单位向局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局办审查,行政发文公开由主要负责领导人把关,网上信息公开内容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明确审查责任和程序,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对上网的每一条信息,做好先审后发,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

三、复议、诉讼情况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息委的业务指导下,应该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信息公开做法手段和具体操作以及流转方面取得一些成绩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上级要求可能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区府办、区信息委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总结经验,借鉴其他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弥补我们的不足。

1、以宝山区政府网站、宝山区民政网、上海市民政网和上海慈善网为依托,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民政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

2、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建立信息公开格式标准。

3、加大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基层单位定期报送信息制度,落实基层单位信息公开信息员,扩大民政系统信息公开的范围。

4、加大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力度。计划适时对窗口操作人员和各部门信息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和信息维护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形势和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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