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
当前,宝山正处于落实“经济发展好、民生保障好、社会管理好、文化建设好、生态改善好”(以下简称“五个好”)的总要求,加快“建设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最佳实践区,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以下简称“两区一体化”)的关键时期,这对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区第六次党代会和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区政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市《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和本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等各项规定,大力弘扬只争朝夕、敢为人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加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此,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自身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宝山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形势,落实“城市主体功能优化区”的功能定位,聚焦“两区一体化”总目标和“五个好”总要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以更大勇气和智慧,进一步把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改革推动、发挥市场作用、调整政府服务与管理方式,落实到坚决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难题上,体现到坚持群众路线实干兴区上,在重点地区转型、重大产业布局、民生改善和城乡一体化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努力使发展形成新优势、转型呈现新气象、人民得到新实惠。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保持经济稳健发展中深化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营造人才、资源、要素等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推进以邮轮旅游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滨江临海、人文深厚、大都市与新农村和谐相融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区。
(三)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全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落实“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统筹建设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动适应城市运行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格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配置,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在城市转型发展中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意识,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安全。
(五)大力推动政府职能加快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转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以提高投入绩效为重点,把人民的钱管得更实、用得更好,把党和人民要办的事办得更好、做得更优,进一步让群众高兴、让群众满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改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期限、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企业和基层办事。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在政府自身建设上迈进区县先进行列。
二、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高执政为民水平
(六)积极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努力成为勤学善思、学用结合的表率。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带着问题去学,在破解难题中检验学习成效。区政府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市委和市政府、区委的指示、决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法律、科技、金融知识等。坚持学以致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七)始终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区政府班子成员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周四为下基层调研日和基层联系点蹲点调研等工作制度。专题调研要围绕全市整体布局在宝山的细化落地和区域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年度工作中的重点和基层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调研要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联系点,或结合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和群众呼声,掌握鲜活资料、了解一手实情。对基层和群众反映集中、强烈且有条件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等方式明确解决方案,督办限时解决。
三、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改进科学民主决策
(八)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的法定程序,坚持和完善民主协商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
(九)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大额财政性资金使用及制度性安排、社会分配调节等关系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或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区委决定。
(十)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加强对行政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主动倾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探索开放式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后评估,确保决策内容切合实际、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四、坚持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十一)恪尽职守,狠抓落实。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属于分管副区长、副巡视员分管范围内的事项,由对应的分管副区长、副巡视员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明确具体的副区长、副巡视员牵头负责,相关副区长、副巡视员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对应部门要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结;跨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责、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扯皮。未经充分沟通协商、或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研究或决策。对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限期办结,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十二)切实减少文件简报,严格规范行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工作,不再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批转或转发。向区政府报告工作和请示工作,均必须以公文形式正式上报,一律不得在简报等非正式材料中夹带请示事项;上报文件均必须直接送达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一律不得委托他人转报或超越程序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简报应从严控制,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均不得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示性文件,不得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文。发文要坚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尽可能控制篇幅。面向群众的文件,要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对政策性较强的文件,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解读。
(十三)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区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区政府工作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副区长、副巡视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适时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大会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对主题重复、内容相同或接近、工作关联度高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大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凡属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区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对已公开报道的市以上重要会议精神,一般不再会议传达。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全区性大会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应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牵头部门必须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意见;与会部门要充分准备,会上发言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部门意见,会后与会人员必须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会议精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十四)切实减少事务性活动。举办各类活动,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并从严掌握。区政府及各部门不得举办无实质性内容的达标、评比和表彰等活动。未经区政府统一安排或批准,区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区政府领导个人不为公开出版物作序、写跋,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五、依法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五)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区政府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主动与区政协进行沟通协商。对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区政府要及时向区人大和区政协通报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区政府季度工作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领导要带头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
(十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共资金的透明运行、公共资源的透明配置、公共权力的透明行使、公共服务的透明供给。凡面向社会的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和跨部门应用,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重视办好政务微博,努力使其成为传递信息、引导政策、沟通民意、解决民忧的重要渠道。
(十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研究解决经济社会问题,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注重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作用。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梳理分析、研究推进。
六、坚持艰苦奋斗,不断加强勤政廉政优政建设
(十八)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法定增长,优先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压缩一般公共支出和“三公经费”。各项行政活动安排坚持一切从简原则,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简化安排”等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
(十九)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区政府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二十)坚持从严治政,加强监督检查。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互评。加强政府内部监督检查,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教育广大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
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要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本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实施办法,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